・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多項保護服務。服務內容包含人身安全維護(如陪同就醫、驗傷、報案、保護令開庭)、心理輔導資源媒合、法律諮詢、經濟與就業等資源轉介,以及協助受暴之身心障礙者或老人聲請監護宣告。此外,中心也協助被害人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透過法院裁定,可獲得禁止騷擾、遷出住居所、扶養費、醫療費用、律師費等多元保護與經濟支持,旨在幫助被害人脫離暴力並重建生活。
・對象(須符合):家庭暴力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
・對象(符合任一):受暴之身心障礙者;受暴之老人
・人身安全維護服務:包含陪同就醫、驗傷、報案、保護令開庭
・家庭資源盤點與安全計畫討論服務
・心理輔導資源媒合服務:協助身心狀況穩定及創傷復原
・法律諮詢服務:針對家暴事件提供法律疑問回應
・相關資源連結與轉介服務:包含經濟、就業、庇護安置、照護等服務
・受照顧權益維護服務:協助受暴之身心障礙者或老人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家屬協調服務:包含轉介協尋家屬服務、召開家屬協調會議
・民事通常保護令:經法院裁定,可獲得以下保護內容(金額依法院裁定)
・禁止相對人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被害人及其家庭成員
・禁止相對人聯絡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特定家庭成員
・命相對人遷出住居所並交付鑰匙
・禁止相對人處分不動產
・命相對人遠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經常出入場所至少指定公尺
・物品使用權歸被害人,並命相對人交付物品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暫定
・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安排或禁止
・命相對人按月給付住居所租金、扶養費或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命相對人交付醫療費用、輔導費用、庇護所費用、財物損害費用或其他費用
・命相對人完成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精神治療或戒癮治療等處遇計畫
・命相對人負擔律師費
・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之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等資訊
・申請:洽詢桃園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需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家事法庭提出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1號1、6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資料來源:https://dvpc.tycg.gov.tw/cp.aspx?n=2278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