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政府民政處在 107 年度針對兩類特定對象發放三節慰助金。第一類是民國 49 年以前參戰的自衛隊員,每年可領取春節、端節、秋節慰助金。第二類是歷經戰地政務時期、年齡介於 55 歲至 64 歲的縣民,同樣可領取三節慰助金,以慰助其在戰地政務時期所受損失。根據該年度施政報告,這兩項慰助金已發放給數萬人次,總金額達數億元。
・對象(須符合):金門縣民國 49 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縣民,且年齡介於 55 歲至 64 歲
・金門縣民國 49 年以前參戰自衛隊員三節慰助金:107 年度發放 17,871 人次,總金額 357,420,000 元
・金門縣歷經戰地政務時期 55 歲至 64 歲縣民三節慰助金:107 年度發放 44,024 人次,總金額 528,288,000 元
・📍893 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60號
・本報告為金門縣政府民政處 107 年度施政績效報告,所載慰助金發放資訊為該年度已執行成果
最高528,288,000元
資料來源:https://kccad.kinmen.gov.tw/Content_List.aspx?n=F697A748D7F5D7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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