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訂定戶政規費免收規定,針對國民身分證、戶籍謄本、戶口名簿等戶政服務,在特定情況下可免除相關規費。例如,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而需重新請領戶籍謄本、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以及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需換領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者,皆可免收規費。此規定旨在減輕民眾因非個人因素所產生之行政費用負擔。
・對象(符合任一):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而須請領戶籍謄本者;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而須請領國民身分證者;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須換領國民身分證者,且非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國民身分證者;因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重複或錯誤,經重新配賦或更正而須請領戶口名簿者;因政府機關辦理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作業而須換領戶口名簿者,且非因申請各項戶籍登記須同時換領,或跨直轄市、縣(市)換領戶口名簿者
・戶籍謄本規費:每張 15 元免收
・英文戶籍謄本規費:第一份 100 元免收,同次申請第二份起每張 15 元免收
・國民身分證初領規費:每張 50 元免收
・國民身分證換領規費:每張 50 元免收
・戶口名簿初領、補領、換領規費:每份 30 元免收
・申請:洽戶政事務所辦理
・本標準自 2005/07/01 施行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ntpc.gov.tw/ch/home.jsp?id=5fb0eaf4398eb5b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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