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程序旨在協助基隆市的土地所有權人處理其私有土地上的無主墳墓。由於無主墳墓沒有明確的訴求對象,土地所有權人可透過向地方法院取得無主證明、自行於墳墓旁張貼公告三個月,並向區公所申請代為公告三個月。若公告期間無人異議,即可向區公所申請核發起掘證明,以便自行將骨骸起掘並存放於骨灰(骸)存放設施。此服務旨在協助土地所有權人解決土地上的無主墳墓問題,考量便民原則。
・對象(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上有墳墓確為無主(需提供地方法院判決確定證明文件);墳墓旁已張貼公告 3 個月以上(公告內容需有土地所有權人姓名及聯絡方式);經區公所代為公告 3 個月後無人異議
・協助土地所有權人處理私有土地上之無主墳墓
・區公所代為公告服務:協助發函全國各鄉鎮市,並公告於官網、公所布告欄及所在地里辦公處
・核發起掘證明:經公告無人異議後,由區公所核發
・申請:土地所有權人需先向地方法院提告,取得墳墓確為無主之判決確定證明文件;自行於墳墓旁張貼公告 3 個月以上;向區公所申請代為公告 3 個月;若無人異議,向該轄區公所申請核發起掘證明
・📍20045基隆市仁愛區南榮路509巷2號
・🕒週一至週五 8:00~17:30
・骨骸起掘行為如涉私權爭執,應由起掘骨骸之地主自負責任
資料來源:https://www.klms.klcg.gov.tw/tw/klms/1706-309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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