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政府為協助設籍本市的市民,在遭遇急難時能獲得及時救助,特別訂定此辦法。凡因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遭受意外傷害或重病、家庭主要生計者失業或無法工作、財產帳戶凍結、或在等待其他福利核准期間生活陷入困境等情況,經評估符合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救助金依急難事由不同,每案最高可核發 3,000 元至 25,000 元不等,另針對行旅本市的他縣市民眾提供車資及餐費補助。申請人需在遭遇急難事件發生後 2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辦理。
・對象(須符合):設籍基隆市市民
・對象(符合任一):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已申請福利項目或保險給付,尚未核准期間生活陷於困境;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經基隆市政府社會處訪視評估,認定確有救助需要
・家庭突遭遇變故或其他事故致生活困難者:每案最高 3,000 元
・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經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審查核定):每案最高 10,000 元
・死亡而無遺屬與遺產者之葬埋:最高 25,000 元
・行旅本市之他縣市民眾缺乏車資返鄉者:車資補助,並得加發一餐餐費 80 元
・申請: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政課申請,並先由里幹事於申請表簽註意見
・📍基隆市義一路1號
・急難者經評估後仍有其他需求,區公所或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得轉介相關社會、衛生、勞工或教育等體系申辦相關福利事項
最高25,000元
遭遇急難二個月內申請之
資料來源:https://exlaw.klcg.gov.tw/LawContent.aspx?id=FL019377&kw=%e6%80%a5%e9%9b%a3%e6%95%91%e5%8a%a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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