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為協助本市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貸款及信用保證。此貸款旨在活絡臺北市經濟,對象為登記於臺北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的中小企業,依其規模及條件分為四類。貸款額度從最高 100 萬元至 1,000 萬元不等,主要用於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貸款期限最長可達五年,並含最長一年的本金寬限期。產業局亦可能視經濟景氣狀況提供利息補貼。申請者需備妥貸款申請書、事業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產業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再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對象(須符合):登記於臺北市且實際營業一年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第一類:年齡為已成年以上 65 歲以下且設籍本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經營符合商業登記法第五條得免辦理商業登記之小規模商業,在本市辦有稅籍登記;第二類: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第三類: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二條規定,且非屬第二類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第四類:符合第三類資格且申請時起前三年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獲政府各項政策性貸款達 300 萬元以上,且依約定連續攤還貸款達 18 個月以上;獲產業局公告之政府相關創新獎項或相關補助;經向財團法人證劵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登錄創櫃板並已獲同意進行輔導,或已登錄創櫃版;平均年營業額達 3,000 萬元以上
・第一類及第二類貸款:最高 100 萬元
・第三類貸款:最高 500 萬元
・第四類貸款:最高 1,000 萬元
・貸款期限:最長 5 年,含本金寬限期最長 1 年
・利息補貼:產業局得視經濟景氣影響狀況酌予補貼
・申請:向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於核定通知書送達之次日起 3 個月內向承貸金融機構辦理貸款
・📍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 北區 10 樓、2 樓、西北區 5 樓
・🕒週一至週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申請文件未完備者,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檢具文件有隱匿、虛偽或假造等不實情事者,產業局得撤銷或廢止核定通知書,並追回已核准貸款金額及其利息補貼
最高1,0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doed.gov.taipei/News.aspx?n=356A2DF28B363861&sms=9D7690B0B0EFBA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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