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為保障家庭暴力被害人權益,提供多項補助,包含醫療、法律訴訟、緊急生活扶助、心理復健、房屋租金、子女教育生活及托育費用,以及新增的安置費用補助。設籍南投縣或合法居留於本縣的家庭暴力被害人,經社工評估有需求者,可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提出申請。各項補助設有不同的金額上限與申請期限,旨在協助被害人度過困境並重建生活。
・對象(須符合):經社會工作師(員)評估有補助需求者
・對象(符合任一):設籍南投縣;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已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並居住於南投縣;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傷害直系尊親屬案件之未成年行為人(準用第四條第四款心理復健費用補助);年滿 16 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準用本辦法規定申請補助)
・醫療費用:具全民健康保險身分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3,000 元;未具全民健康保險身分者,每人每次最高補助 5,000 元
・法律訴訟費用:律師委任費每案最高補助 50,000 元;律師諮詢費每案最高補助 3,000 元;律師撰狀費每案最高補助 15,000 元;裁判費每案最高補助 5,000 元
・緊急生活扶助費用:依政府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補助,每案申請以 1 次為限,最高補助 3 個月
・心理復健費用:個別心理輔導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團體心理輔導費每小時最高補助 2,000 元;夫妻或家族輔導費每小時補助 2,500 元;交通費補助依市區公車來回票價計算,跨縣市則以輔導者住居地至本縣會談地點之火車及公車之來回票價計算;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12 次,每次時數以 2 小時為上限
・房屋租金補助: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4,000 元;若有法院酌定或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者,每增加子女 1 人增加 500 元,最高補助 5,000 元;最長補助期限 3 個月
・子女教育、生活費用及兒童托育費用:每人每月最高補助 1,500 元,並以補助 6 個月為限
・安置費用補助:本府簽約機構(處所)依委託契約書補助標準覈實補助;安置於本縣觀光旅宿依「南投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保護個案臨時短期住宿服務補助實施計畫」之補助標準覈實補助;外縣市安置依該縣市安置補助標準覈實補助
・其他經本府評估有必要支出費用:依個案需求由本府核定
・申請:向南投縣政府提出申請
・- 法律訴訟費用申請期限為委任關係發生之日起 3 個月內
最高1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paper.nantou.gov.tw/paperview.asp?status=^&tag2=%E7%A4%BE%E5%8B%9E%E8%A1%9B%E7%9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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