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公共安全維護,特別訂定此獎勵辦法。凡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的案件,經查證屬實且屬於嚴重違規情形者,舉發人可獲得罰鍰實收金額百分之十的獎勵金。若舉發人是被舉發人的受雇人,獎勵金比例更提高至百分之十五。此辦法旨在鼓勵相關場所工作者、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用戶及其員工等特定對象,主動舉報不法行為,共同維護社會大眾的消防安全。
・對象(須符合):舉發違反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案件;舉發內容經查證屬實且屬嚴重違規情形;舉發人為職務涉及消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定場所之工作者,或經營家用液化石油氣零售事業者、用戶及其員工
・獎勵金:罰鍰實收金額 10 %
・獎勵金(舉發人現為被舉發人之受雇人者):罰鍰實收金額 15 %
・申請:得以書面、言詞、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向南投縣政府提出
・舉發人資料應予保密,並防止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資料來源:https://paper.nantou.gov.tw/paperview.asp?status=^&tag2=%E8%AD%A6%E6%94%BF%E6%B6%88%E9%98%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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