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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消防署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甄選表揚活動

綜合津貼 全台

【內容簡介】

・內政部消防署每年舉辦全國災害防救志工菁英表揚活動,旨在活化災害防救團體並激勵志工服務士氣。凡所屬災害防救團體已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登錄有案,且個人領有救災識別證並連續服務滿 5 年以上的志工,若符合勤勉盡職、積極推展災害防救等基本條件,並具備搶救重大災害、發現公共危害、熱心公益或對救災技能有重大發明等特殊條件之一,即可由所屬團體向地方消防局推薦。經初評、複評及甄選委員會評選後,當選者將獲頒獎座、彩帶,並公開表揚,總名額以 18 名為限。
・對象(須符合):所屬災害防救團體須登錄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案;領有救災識別證;連續在該團體服務滿 5 年以上;勤勉盡職、不畏艱難,對執行災害搶救,有優越成效;致力宣導、積極參與,對推展災害防救,有顯著功效;恪遵職守、堅守崗位,對提升團隊形象,有具體事實
・對象(符合任一):搶救重大災害,冒險犯難,圓滿達成任務,著有績效(發生時間限最近 5 年內);發現公共危害,及時排除或處置得宜,著有績效(發生時間限最近 5 年內);熱心公益,濟難救急,對社會具正面影響,有具體事實(發生時間限最近 5 年內);對救災技能、災害防救器材,有重大發明、著作或研究發展,有具體績效(發生時間限最近 5 年內)
・獎座:1 座
・彩帶:1 幅
・公開頒獎表揚
・當選名單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網站
・申請:由所屬災害防救團體向直轄市、縣(市)消防局報名推薦
・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轄屬災害防救團體數達 10 隊以上得遴薦 2 人,未滿 10 隊得遴薦 1 人,但有特殊功績事件者,得增加 1 人

資料來源:https://www.nfa.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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