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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兒童及少年節目製作補助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為鼓勵內容創作者製作優質的兒童及少年節目,特別推出本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支持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的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電視節目製作業或出版事業,針對不同年齡層的兒童及少年,製作符合其需求並能引發共感、啟發創意與思考的節目。補助金額最高可達核定節目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的 49 %,並額外提供台語配音及正字字幕的補助。申請者需透過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進行線上申請,並提交詳細的節目企畫書、財務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應為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之電視事業、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電視節目製作業或出版事業;節目內容分級應符合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節目之原產地應為中華民國;未曾以相同或類似之企畫書領受本局製作補助金(但因天然災害、緊急事故或不可歸責於獲補助者之事由放棄,並經本局廢止獲補助者之補助金受領資格者,仍得以同一節目製作企畫書申請補助);節目各集應於 2024/12/31 前未曾發行、散布、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節目應符合本要點訂定之目的,製作具娛樂性、創意性、知識性、有助兒童及少年體驗及符合其身心發展之節目;節目之製作人、導演(播)、編劇、主角、配角、主持人,各職務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節目之技術人員(包含但不限於攝影、燈光、剪輯、音效、配音、美術設計、特效、動畫等職務者)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應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申請者應聘二名以上與節目內容領域相關之專家學者擔任諮詢顧問,其中至少一名應為兒童及少年領域之專家學者;節目應以我國語言發音為主(但因節目有特殊企劃,需全程使用外國語言者,不在此限);節目不得全程在國外(含大陸地區)取景及拍攝;節目之後製作(指剪輯、錄音、特效、音效及其他後製工作)應於國內完成(但國內無相關後製作設備或技術者,不在此限);節目視訊輸出格式應為 1920x1080 廣播級 Full HD(含以上)規格,TC 應設定為 drop frame time code 廣播級格式,或 4K(3840x2160)廣播級 Ultra HD(含以上)規格,並應以 XAVC Intra CBG、ProRes 422 HQ 或 DNxHR HQ MXF(含以上)之檔案規格儲存;節目音訊格式應符合 1/2 軌立體聲,3/4 軌相同立體聲,或 5.1 聲道環繞音效:1/2 軌立體聲,3/4 軌杜比 E 編碼;節目屬合資製作者,應以所有合資製作者名義共同製作節目,且應有中華民國國籍出資者之出資總金額逾該節目預估及實際製作成本總金額二分之ㄧ(該出資者之出資金額得包括政府補助金);節目應未獲本局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亦未獲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或文化部設置之行政法人補(捐)助;節目應非屬政府機關(構)委製,亦非屬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政府設置之行政法人或政府編列預算捐(補)助之電視頻道、事業所製作、委製或合製
・節目製作補助:每一補助案不得逾核定節目預估製作成本總金額 49 %
・台語配音及正字字幕補助:採覈實報支,實際補助金額以本局核定補助金額為上限
・申請:應於報名期間內,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http://grants.moc.gov.tw/Web/)進行線上申請及上傳電子檔
・📍100007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3號
・補助金應專款專用於與節目製作相關之項目(包含辦理安全維護相關經費),不包括節目製作之經常性人事費、器材設備購置費、行政管理費等項目;節目製作總成本應不含節目行銷費用

資料來源:https://www.bamid.gov.tw/News_Content.aspx?n=3483&s=255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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