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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9,000元→115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

財經金融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協助設籍臺中市且具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的弱勢失業勞工,減輕就業障礙並度過生活危機,特別訂定「弱勢勞工就業協助作業要點」。本要點提供經濟補助及就業獎勵等措施,旨在幫助弱勢勞工順利求職並穩定就業。符合資格的勞工需至本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經評估後可申請最高 6,000 元的生活補助,或依就業狀況領取最高 9,000 元的就業獎勵金。
・對象(須符合):設籍臺中市之弱勢失業勞工,或與設籍臺中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經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或接受服務;具備工作能力及就業意願;符合以下情況之一:;求職期間具積極求職動機(自求職登記日起算 14 日,每 7 日須接受本局就業服務窗口開立推介 2 次以上,且無因工作地點距離個案日常居住處所 30 公里以內而拒絕推介之情事);就業初期(經本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或接受服務後,有就業事實,且就業未滿 2 個月)
・對象(符合任一):符合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之對象;高齡者;性侵害被害人;非自願離職者;藥癮者;職業災害勞工;街友;新住民;弱勢青少年(15 歲以上未滿 24 歲且未升學未就業、偏遠地區或高危機高關懷青少年);其他經就服員評估後認定需要協助者
・生活補助:每人補助一次 6,000 元,限經濟困難者
・就業獎勵(全時工作):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達 1 個月核發第一次就業獎勵 3,000 元;於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就業達 3 個月核發第二次就業獎勵 9,000 元
・就業獎勵(部分工時,每月領取薪資未達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部分工時投保薪資第一級距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達 1 個月核發第一次就業獎勵 1,500 元;於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就業達 3 個月核發第二次就業獎勵 4,500 元
・就業獎勵(部分工時,每月領取薪資符合勞工保險或就業保險之部分工時投保薪資第一級距以上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達 1 個月核發第一次就業獎勵 3,000 元;於同一事業單位繼續就業達 3 個月核發第二次就業獎勵 9,000 元
・申請:弱勢失業勞工需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服務窗口辦理求職登記,並經評估符合資格後,由個案提供相關文件交由就業服務窗口協助評估後送件
・📍408221 臺中市南屯區精科路 26 號 2 樓、3 樓(就業服務處)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9:00、17:00-18:00
・經濟困難者係指家庭總收入及存款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1.75 倍,且每人每年存款不得超過政府當年度低收入戶資格審查標準動產限額 1.75 倍

【金額/折扣】

最高9,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834063/1374080/1374081/212927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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