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推出「中高齡新進員工個別工作指導獎勵計畫」,鼓勵臺中市的事業單位進用 45 歲以上中高齡勞工,並指派資深員工進行一對一工作指導。符合資格的事業單位,僱用全時工作者每人每月可獲 5,000 元獎勵,部分工時者每小時 30 元,每月最高 5,000 元,每位勞工最長可獎勵 3 個月,每個事業單位最高可獎勵 18 人次。企業需事先提出申請並獲核准,待指導期滿後 30 日內檢附相關文件送交就業服務處審查撥款。本計畫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
・對象(須符合):事業單位於本計畫公告之日後,進用 45 歲以上(受僱當日已滿 45 歲)中高齡勞工從事全時工作或部分工時工作時,指派資深員工進行一對一個別工作指導;事業單位應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應符合勞動基準法基本工資規定,且實際工作地須為本市轄內;已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足額進用身心障礙者或繳納差額補助費
・僱用全時工作者:獎勵每人每月 5,000 元
・僱用部分工時工作者:獎勵每人每小時 30 元,每月最高獎勵 5,000 元
・每位中高齡勞工之個別工作指導費:獎勵最長 3 個月為限,未滿 1 個月者不予獎勵
・每一個事業單位合併列計:最高獎勵 18 人次
・申請:企業應事先提出申請,經就服處確認符合資格後方能執行本計畫職缺招募;並於每位中高齡勞工個別工作指導期滿之次日起 30 日內,檢附資料送就服處審查及撥款
・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並公告之;申請文件不全者,應於接獲通知後 5 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就服處得不受理申請
最高5,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ww.eso.taichung.gov.tw/834063/1374080/2690714/2690716/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