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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6,000元→114學年度第1學期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教育文化 全台 期限 2025-10-14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勞動部推出114學年度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旨在減輕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的家庭負擔,協助其子女順利就學。符合資格的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可依學校性質獲得每名4,000元至26,000元的學費補助。若申請人為獨力負擔家計或家中有兩名以上大專校院子女符合資格,補助金額可再加給20%。本補助已取消所得排富條款,申請人可透過線上系統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但不得與其他政府學雜費減免或教育補助重複請領。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不包括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申請人於 2025/10/14 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
・對象(符合任一):申請人於 2025/07/15 ~ 2025/10/14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人於 2024/10/15 ~ 2025/10/14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 2025/07/15 ~ 2025/10/14 就業日數未超過 30 日;申請人於 2024/10/15 ~ 2025/10/14 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 2024/10/15 ~ 2025/10/14 就業期間未超過 3 個月;申請人於 2025/09/05 ~ 2025/10/14 非自願離職,且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依此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 2025/11/13 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補助);申請人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但應提出失業認定或職業訓練推介單,及勞工保險局不予核付之證明文件;申請人依法參加職業訓練,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申請人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工保險年資滿 15 年,被裁減資遣後,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申請人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工團體、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 3 年)就學補助:每名 4,000 元
・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 3 年)就學補助:每名 6,000 元
・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 2 年)就學補助:每名 15,000 元
・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 2 年)就學補助:每名 26,000 元
・獨力負擔家計者或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 2 人以上且均符合補助規定者:依上述標準加給 20 %(同時符合者以加給 20 %為限)
・申請:線上申請或郵寄申請
・📍104472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07 號 9 樓 (勞動部就學補助受理小組)
・郵寄申請者以郵戳為憑,線上申請者請於申請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受理。申請人所檢附之存簿封面影本應單獨 A4 影印且可清晰辨識,帳戶姓名須與申請人相同,以免無法入帳。

【金額/折扣】

最高26,000元

【期間】

2025/09/05 ~ 2025/10/14

資料來源: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3086536/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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