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就業歧視申訴與評議服務,旨在保障國民在臺中市的平等就業機會。若求職者或在職員工遭受雇主因種族、性別、年齡、身心障礙等因素的歧視,可向勞工局提出申訴。申訴人需檢附相關事證並填寫申訴書,經勞工局調查及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後,若歧視成立,將對雇主進行行政處分,並可能為受害者爭取到賠償或其他成果達成。
・對象(須符合):勞工於臺中市管轄內工作或求職者;遭受雇主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性格、五官、身體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資格為由,進行就業歧視
・就業歧視案件調查與評議服務:提供免費的諮詢、調查及評議服務
・歧視成立後之行政處分:針對違法雇主進行處分
・潛在賠償或成果達成:依個案情況,受害者可能獲得賠償或其他權益恢復
・申請:填寫申訴書並檢附相關具體事證,親自簽名後,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407臺中市臺灣大道3段99號4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業務單位於收到申訴案件後,於 7 日內展開調查,並於 3 個月內蒐集相關事證後,送本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做成決議
免費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15047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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