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勞動部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家庭照顧假彈性運用規定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6-01-0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因應「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政策,核釋《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受僱者在家庭成員需要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時,可申請家庭照顧假。此解釋令特別強調,為利受僱者彈性運用,若有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得以「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家庭照顧假全年以 7 日為限,若以小時計,共計 56 小時。受僱者一旦選擇以小時為單位請假後,不得變更。這項措施旨在提供員工更靈活的家庭照顧支持。
・對象(須符合):受僱者;家庭成員有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之需求
・家庭照顧假:全年以 7 日為限,得以每日 8 小時乘以 7,共計 56 小時計給之,可彈性以「小時」為請假單位
・申請:向雇主提出申請
・受僱者擇定以「小時」為請假單位後,不得變更

【期間】

即日起至 2026-01-01

資料來源: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3162590/post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