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提供「核發超額進用身心障礙者獎勵金」,鼓勵設籍於臺中市的私立機構超額進用身心障礙員工。符合資格的機構,每超額進用 1 名身心障礙者,每月可獲得 7,000 元獎勵金,最長可領取 12 個月。申請機構需滿足員工總人數及身心障礙員工進用比例等條件,且身心障礙員工須為全時工作者、薪資達基本工資,並在該機構工作滿 6 個月以上。本獎勵金每年分兩梯次申請,分別於 2 月和 8 月受理前半年之獎勵金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對象(須符合):私立機構,公、勞保投保單位設立於臺中市;進用之身心障礙員工為全時工作者;身心障礙員工實際薪資達基本工資;身心障礙員工實際工作地點在臺中市且仍在職;身心障礙員工在該機構工作達 6 個月以上
・對象(符合任一):員工總人數在 67 人以上,進用具有就業能力身心障礙者人數 2 人以上,達員工總人數 1 %並有超額事實;員工總人數在 30 人以上未滿 67 人,進用具有就業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1 人以上
・超額進用獎勵金:每超額進用 1 名身心障礙者,每月發給 7,000 元,最長以 12 個月為限
・申請: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惠中樓4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
・所有影本資料均應加蓋機構大小章
最高7,000元
每年 2/1 ~ 2/28 及 8/1 ~ 8/31
資料來源: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36845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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