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鼓勵從事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兒童或其他有關內政業務的志工,每年辦理志願服務獎勵。凡服務時數達 1,500 小時以上的志工,可依服務時數獲頒銅質、銀質或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申請者需於每年 1 月底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屬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提出申請,經審查後由內政部公開表揚。
・對象(須符合):從事民政、戶政、役政、社會、地政、性侵害防治、家庭暴力防治、營建、警政、消防、兒童或其他有關內政業務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 1,5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
・服務時數 1,500 小時以上: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銅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服務時數 2,000 小時以上: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銀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服務時數 2,500 小時以上:頒授內政業務志願服務金質徽章及得獎證書
・申請:志工需於每年 1 月底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交志願服務運用單位。運用單位審查後於 2 月底前送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於 3 月底前送內政部辦理。若運用單位為內政部或其所屬機關、機構、學校,則逕送內政部社會司彙辦
・獎勵以公開儀式進行
每年 1/31 前
資料來源:https://www.ethics.taichung.gov.tw/41810/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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