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為鼓勵設籍臺中市的身心障礙者參加國家考試,特別推出補習學費補助計畫。此計畫旨在增加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機會與技能,協助其穩定生活。補助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補助實際學費的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 15,000 元,函授課程最高 7,500 元。若申請人通過公職考試並取得及格證書,可再申請第二階段補助,金額與第一階段相同。申請人須年滿 18 歲至 65 歲,且未曾領取其他相關國家考試補習補助。
・對象(須符合):報名參加課程當時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設籍臺中市六個月以上;非現任公職;年滿 18 歲以上,65 歲以下;須具備補習之國家考試應考資格
・第一階段補習學費補助: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 15,000 元,函授課程最高 7,500 元
・第二階段補習學費補助: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領有考試及格證書者,再補助實際學費金額二分之一,面授課程最高 15,000 元,函授課程最高 7,500 元
・每人以補助一次為限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福利促進科,信封請註明申請身心障礙者參加公職考試補習學費補助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3段99號文心樓4樓
・申請人如有虛報不實者,經查核屬實,除應繳回補助款外,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補助
最高15,000元
2026/04/23 ~ 2026/12/10
資料來源:https://www.labor.taichung.gov.tw/1229008/1229015/1269585/1368072/1494770/1495494/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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