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為確保全國消防人員的工作安全與健康,特別推動「消防人員健康檢查補助計畫」。這項計畫旨在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為其編制內的消防人員,以及實際從事《消防法》所規定特定勤務或訓練的義勇消防組織人員,提供必要的健康檢查費用補助。補助項目涵蓋多種特定與臨時性健康檢查,例如雪地搜救、潛水搜救、游離輻射作業及化學工廠救災等,確保消防人員能定期接受專業評估。各受補助機關需依規定向內政部消防署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後,補助經費將由財團法人義勇消防人員安全濟助基金會撥付。本計畫為長期性福利,將持續實施至 2029 年底,以保障消防人員的執勤安全與身心健康。
・對象(須符合):受補助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編制內人員;實際從事「消防法第二十五條之六第一項特定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及方式」公告所訂勤務或訓練類型之義勇消防組織人員
・特定健康檢查項目:包含雪地或山域搜救或訓練、潛水搜救或訓練、立體救援或訓練、城市救援或訓練、游離輻射作業、一般救災救護作業等六大類型的健康檢查
・臨時健康檢查項目:包含化學工廠救災、特殊傳染疾病、放射性物質傷害、潛水搜救或訓練、其他救災工作項目等五大類型的健康檢查
・補助金額:依消防署每年分配之年度補助額度辦理
・申請:受補助機關(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向內政部消防署提出申請
・特定健康檢查項目補助申請以每 2 個月提出 1 次為原則;臨時健康檢查項目應於事故發生後 2 個月內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金額不得超過年度分配補助金額;受補助機關不得請求追加補助款,追加部分應自行負擔;消防署得依執行成果自行辦理獎懲事宜;違反規定者,消防署得追繳經費並停止補助 3 年或至計畫執行完結
每年分兩期:特定健康檢查項目第一期至 8/31,第二期至 10/15;臨時健康檢查項目應於事故發生後 2 個月內提出申請,最遲至 10/15(以消防署收文日期為準)
資料來源:https://www.ttfd.gov.tw/index.php?Act=294&SK=2264&MK=2238&PK=223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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