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社會處提供育有未滿 2 歲兒童的家庭育兒津貼,旨在協助家庭支應兒童食衣住行育樂及醫療保健等基本生活所需。本津貼採申請制,只要兒童符合我國籍、未滿 2 歲、完成出生登記且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或接受公共化/準公共托育服務等條件,即可向兒童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津貼金額依子女排行序而異,每月發放 5,000 元至 7,000 元不等,並撥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為止。
・對象(須符合):兒童為我國籍;兒童未滿 2 歲;兒童已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兒童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兒童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指與政府簽訂合作契約之居家托育人員、社區公共托育家園、托嬰中心)
・對象(符合任一):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雙親一方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 6 個月以上;雙親一方處 1 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 1 年以上,且在執行中;雙親離婚而未協議由其中一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家庭暴力或其他變故;未婚生子之婦女;兒童之雙親雙方或監護人具前述情況或其他特殊情形,致實際上未能照顧兒童者,得由實際照顧兒童且與兒童共同居住之人舉證後申請
・第一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5,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止
・第二名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6,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止
・第三名以上子女育兒津貼:每月 7,000 元,發放至兒童滿 2 歲當月止
・補助款:每月 25 日撥付
・申請:親送、掛號郵寄至兒童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於衛生福利部指定之資訊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提出申請
・📍95054 臺東市桂林北路 201 號
・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以收到申請資料上之郵戳日為受理申請日,並以申請人檢附完整資料為受理申請日;文件未備齊者,應於 14 個工作天內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應以書面駁回申請
最高7,000元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