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稅務局推出「災害損失稅捐減免」服務,旨在協助因天災事變遭受損失的個人及營利事業,減輕其稅務負擔,加速災後復原。這項福利涵蓋多種稅目,包括房屋稅、地價稅、所得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費等。受災民眾或企業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備妥相關證明文件並拍照存證,向稅務局或相關單位提出申請。依據不同的稅目和損失程度,可享有稅額減半徵收、全額免徵或按日數減免等優惠。例如,房屋毀損達一定比例可減免房屋稅,因災害無法使用的土地可免徵地價稅,而車輛受損或報廢亦有牌照稅及燃料費的減免措施。此服務確保受災者能及時獲得稅務援助,以利重建家園與恢復營運。
・對象(須符合):遭受災害損失的個人或營利事業
・房屋稅:毀損 3 ~ 5 成者減半徵收
・房屋稅:毀損 5 成以上者免徵
・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免徵
・營利事業所得稅:建築物、機械、器具遭受災害滅失者,按損壞部分所占該項資產之比例,依帳面未折減餘額計算損失
・營利事業所得稅:商品、原料、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在建工程等,有確實證明文據者,依據有關帳據核實認定損失
・個人所得稅:房屋全部受損者,原則以發生年度之房屋評定現值認列損失
・個人所得稅:房屋半倒半毀、屋瓦、門窗、裝潢受損者,以修理費憑證核實認列損失
・個人所得稅:傢俱、電器、交通工具無法修復者,以原購價格折舊認列損失;可修復者依修理費核實認列損失
・個人所得稅:衣物日常用品無法提出證明者,其損失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免稅額合計數為限
・娛樂稅:暫時無法營業期間,扣除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娛樂稅
・使用牌照稅:向監理站報停或報廢者,計算至停用或報廢前 1 日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 151cc 以上,30 日內可修復者,檢具修車廠及里長證明,按修車日數減免
・汽車燃料費:報廢者,計徵至災害前 1 日
・汽車燃料費:修復者,按修車日數減免
・申請:檢附相關文件或來電提出申請
・📍95065 臺東市中興路二段七二九號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 12:00,下午 1:00 ~ 5:00 (國定例假日除外)
・已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房屋毀損者,稅務局直接依資料書審,免再申請
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