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通 OmniPerks

115年度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社會救助方案或計畫補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旨在支持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基金會、社會團體及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辦理自立脫貧、災害救助、遊民輔導、實(食)物銀行等社會救助方案或計畫。申請單位需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1個月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可獲得相關經費補助,以提升社會福利服務品質與水準。具體補助項目及金額請參考相關要點及基準。
・對象(符合任一):財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中央主管機關立案之社會團體,其會址設於本市或在本市設有分級組織、分支機構
・辦理自立脫貧
・災害救助
・遊民輔導
・實(食)物銀行
・專業人員服務費
・夜間住宿服務費
・房屋租金
・空間修繕、充實、更新或汰換設施及設備費
・外展關懷服務
・研習訓練或研討會
・宣導活動費
・志工訪視交通費
・志工誤餐費
・車輛租賃費 (含維護及保險費)
・車輛油料費及E-tag通行費
・專案計畫管理費
・講師鐘點費:每場最高補助 2,000 元
・印刷費: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文具紙張費:每案最高補助 10,000 元
・相片沖洗費及攝錄影費:最高補助 5,000 元
・場地租金:每場最高補助 10,000 元
・場地布置費及器材租金費:最高補助 30,000 元
・膳費:早餐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40 元;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120 元
・材料費:每人每場最高補助 150 元
・茶水費:每人最高補助 20 元
・郵資:依檢附之單據核實補助
・保險費:依檢附之單據核實補助 (限社會福利宣導活動地點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雜支費:最高補助 6,000 元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審查方式採書面審核為原則。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揭露身分關係。個別補助上限請參考「115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文件。全案預算金額概估詳本局115年預算書。受補助者應按核定計畫執行,不得移作他用,變更計畫需報請核准。補助經費涉及採購應依政府採購法辦理。年度結束未執行經費應繳回。計畫執行後或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辦理經費請撥及核銷。於12月辦理之計畫或活動,應於當年度12/31前完成核銷。購置設施、設備應標示「○○年度桃園市政府補助」字樣並登載財產目錄。補助經費涉及個人所得應依規定扣繳。補助機關將不定期督導與查核。違反規定者可能被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回款項,停止補助1至5年。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應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1個月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987&s=883346

在福利通開啟互動版(搜尋更多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