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提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品質與水準,推動「115年度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身心障礙福利補助)」。此補助計畫旨在支持符合資格的財團法人、基金會及社會團體,辦理各類身心障礙者相關活動、服務方案、設施設備充實及專業訓練等。申請單位需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依核定項目及基準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本市公設民營或經本市設立許可之財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附設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本府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中央主管機關立案之社會團體,其會址設於本市或在本市設有分級組織、分支機構
・團體帶領人員費:最高補助 1,200 元(協同帶領人員費折半補助,每次 2 小時為限,未滿 1 小時減半支給)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之充實設施設備費及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最高補助 200,000 元(充實設施設備費每 5 年補助 1 案,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每年補助 1 案,單價需 10,000 元以上)
・身心障礙者社區樂活補給站:每案最高補助 300,000 元(生活服務員服務費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當年度公告內容為準)
・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活動: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社會宣導或社會教育活動: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者家庭服務活動方案: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照顧者專業訓練及研習活動: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者家庭關懷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者社區居住與生活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社區日間作業設施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福利團體非旅遊活動之其他專案補助: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福利團體培力補助: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嚴重行為問題身心障礙者加強照顧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三節加菜金補助: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助聽器銀行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爬梯機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教育訓練: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者嚴重情緒行為正向支持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精神障礙者協作模式服務據點服務:依核定計畫內容及基準核定
・申請: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 審查方式以書面審核為原則,例外採審核小組方式審核
最高300,000元
應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987&s=88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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