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鼓勵民間團體及機構推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提升服務品質,提供綜合性項目補助。此補助旨在協助申請單位支付辦理社會福利服務活動或計畫所需的各類費用,例如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租金、膳費、交通費、保險費等。具體申請資格、補助項目細節及金額上限,需參考「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要點」及「115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等相關文件。
・對象(須符合):依法設立或立案之民間團體及機構,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申請單位之會址或主事務所設於桃園市,或經主管機關核准於桃園市設立分事務所、分級組織、分支機構
・講師鐘點費:核實補助
・講師交通費:核實補助
・專家出席費:核實補助
・印刷費:核實補助
・教材費:核實補助
・材料費:核實補助
・文宣費:核實補助
・文具紙張費:核實補助
・場地租金:核實補助
・場地布置費及器材租金費:核實補助
・膳費及茶水費:核實補助
・撰稿費:核實補助
・圖片使用費、版權費、影片公播費:核實補助
・相片沖洗費及攝錄影費:核實補助
・郵資:核實補助
・保險費:核實補助
・獎杯、獎座、獎牌或獎狀費:核實補助
・雜支費:核實補助
・交通費:核實補助
・門票:核實補助
・裁判費:核實補助
・其他費用:本要點未列舉之費用項目,且與活動計畫相關者,核實補助
・申請:請檢具相關應備文件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社區發展補助案件則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規定檢具身分關係揭露表,未主動據實揭露者將處新臺幣 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987&s=8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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