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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兒童及少年福利補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為推展社會福利服務,特別針對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方案提供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立案社會團體、社會工作師公會及事務所、相關科系學校及里辦公處等單位,辦理各類兒少福利服務。補助項目廣泛,涵蓋專業研習訓練、培力活動、社區支持服務、安置及教養機構修繕、專業人員服務費、心理輔導費及房屋租金等。申請單位需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依各項目補助基準核發經費。
・對象(符合任一):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財團法人基金會,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立案之社會團體,其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事項;立案之各級社會工作師公會及社工師事務所;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具兒少福利、特殊教育、兒童發展及家庭教育相關科系之學校;里辦公處(限申請脆弱家庭社區支持服務方案【守護家庭小衛星】)
・訪視輔導事務費:每案次最高 800 元,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4 次
・訪視輔導交通費:未達 5 公里核實報支,5 公里以上未達 30 公里 200 元,30 公里以上未達 70 公里 400 元,70 公里以上 500 元(交通費為同一訪視人員以每日訪視件次之公里數合計)
・團體領導人員費(外聘):每人每小時 2,000 元
・團體領導人員費(內聘):每人每小時 1,000 元
・協同領導人員費:每人每小時 1,000 元
・內聘協同領導人員費:每人每小時 500 元
・戶外活動教練費、引導員費、交通費及住宿費:每人每日最高 1,600 元(住宿費係當次服務無法當天往返者所需,應檢據核銷)
・專業人員服務費:依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及社工督導專業服務費支給表核撥,每年最高補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行政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每月基本工資核給,每年最高補助 13.5 個月(含年終獎金)
・雇主負擔之勞保、健保、勞退費用:依當年度相關法令規定雇主應負擔之費用核銷
・心理輔導費、社會及心理評估與處遇費、諮商及心理治療費、家事商談費(個別案件):每案每次 2,000 元,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24 次
・心理輔導費、社會及心理評估與處遇費、諮商及心理治療費、家事商談費(兩人以上共同或聯合案件):每案每次 2,400 元,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24 次
・心理輔導費、社會及心理評估與處遇費、諮商及心理治療費、家事商談費(個別案件,每小時):每案每小時最高 2,000 元(未滿 1 小時折半支給),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24 小時
・心理輔導費、社會及心理評估與處遇費、諮商及心理治療費、家事商談費(兩人以上共同或聯合案件,每小時):每案每小時最高 2,400 元(未滿 1 小時折半支給),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24 小時
・電話諮詢事務費:每案每次 160 元,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4 次
・個案研討及聯繫會議專家學者出席費:每人每次 2,500 元(申請單位內部人員不得請領)
・修繕空間、充實、更新或汰換設施及設備費:每案每次最高補助 400,000 元(限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社區兒少照顧據點、家外安置單位申請)
・房屋租金: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25,000 元
・專案計畫管理費:最高補助核定補助經費之 10 %
・課後照顧服務人員費:每小時最高 400 元
・脆弱家庭關懷或追蹤輔導志工交通費及誤餐費:150 元,每案每月最高補助 8 次
・簡易家務指導服務費:每案每小時 200 元,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48 小時
・臨時人員酬勞費:每小時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人每月補助款不得超過每月基本工資
・住宿費:每人每晚最高 1,600 元,最多補助 3 天 2 夜
・子女會面交往服務輔導事務費(會面前評估會談及結案會談):每小時 2,000 元
・子女會面交往服務輔導事務費(會面交往執行):每人每次 1,200 元,每案每年最高補助 24 次(每次最高配置 2 名監督人員)
・家事商談、親子會面交往服務案件交通費:未達 5 公里核實支應,5 公里以上未滿 30 公里 200 元,30 公里以上至未滿 70 公里 400 元,70 公里以上 500 元(同一訪視人員以每日訪視件次之公里數合計)
・個案諮詢鐘點費:最高 220 元
・坐月子服務費、產後營養費:每人每日 1,000 元,每人最多補助 30 日
・個案房租費、生活補助、托育補助費:每人每月 3,000 元
・未出養前兒童短期安置費:15,000 元,每人最高補助 2 個月
・加班費:每人每年最高補助 20,000 元(以特殊兒童及少年團體家庭計畫之受補助者為限)
・照顧加給費:2,000 ~ 6,000 元
・親職到宅(教育)服務:每人每次 2,500 元
・外聘復健(療育、特教)服務費:非偏遠地區每小時 1,000 元,偏遠地區每小時 1,100 元
・外展照顧服務費:每人每小時 400 元,每人每日最高 1,600 元
・幼兒教育費、幼托費及交通費、臨時托育費(學雜費或托育費用):每人每月最高 5,000 元
・幼兒教育費、幼托費及交通費、臨時托育費(交通費用):最高 1,200 元
・幼兒教育費、幼托費及交通費、臨時托育費(臨時托育費):每人每小時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最高 260 元
・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三節加菜金費用:每人每節 300 元
・申請:書面審核為原則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揭露身分關係,未主動揭露者處 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個別補助上限請參考 115 年度各類補助項目補助基準及金額;全案預算金額概估詳本局 115 年預算書

【金額/折扣】

最高400,000元

【期間】

應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987&s=883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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