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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志願服務推展補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社會福利服務補助,其中包含志願服務推展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備案的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展志願服務工作。補助項目包含志工服務背心及其他一般性活動費用,如講師鐘點費、印刷費、場地租金等。申請單位需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申請,並備妥相關文件,經書面審核通過後即可獲得補助。
・對象(須符合):經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備案之社會福利類志願服務運用單位
・志工服務背心
・講師鐘點費:每場最高補助 2,000 元(僅補助社會福利宣導講師,宣導活動 30 分鐘以上未滿 1 小時者減半補助)
・印刷費: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含文宣費,不補助購買書籍、設計費、碳粉匣費或影印設備維修費等)
・文具紙張費:每案最高補助 10,000 元(已補助印刷費者不再補助紙張費)
・相片沖洗費及攝錄影費:最高補助 5,000 元
・場地租金:每場最高補助 10,000 元(限活動當日場地租金,不包含場地清潔費等其他費用)
・場地布置費及器材租金費:最高補助 30,000 元(不包含設計費、人員費、清潔費、安裝費、操作費、運費等其他費用)
・膳費:早餐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40 元;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120 元(社會福利服務活動時間至少 3 小時及逾用餐時間,一日至多補助 1 餐)
・材料費:每人每場最高補助 150 元(僅為社會福利服務或關懷弱勢活動使用,福利宣導活動不予補助此項目)
・茶水費:每人最高補助 20 元
・郵資:依檢附之單據核實補助
・保險費:依檢附之單據核實補助(僅限社會福利宣導活動地點之公共意外責任險)
・雜支費:最高補助 6,000 元(僅限本表規定且計畫書未編列項目,惟不含膳費及材料費)
・申請:採書面審核為原則,向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出申請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 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應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主動揭露身分關係,未揭露者將處新臺幣 5 萬以上 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期間】

應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987&s=88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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