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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桃園市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社區發展補助)

綜合津貼 桃園市

【內容簡介】

・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提供社區發展補助,旨在支持本市各區公所及經市府立案且會務正常運作的社區發展協會,推動各項社會福利服務與社區發展工作。補助項目涵蓋精神倫理建設、福利社區化方案、全區性活動、社區發展工作選拔及設置生產建設基金等。申請單位需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通過後,可獲得相關經費補助,以提升社區服務品質與量能。
・對象(須符合):桃園市各區公所;經桃園市政府立案且會務正常運作之桃園市社區發展協會
・精神倫理建設:
・績優社區觀摩活動:每協會每年限申請 1 案
・社區刊物或電子報:應發行至少 2 期,且應有本市社會福利宣導之版面及內容
・社區網站建置:應有專屬網站,且應有本市社會福利宣導之版面及內容
・福利社區化方案:每協會每年以申請 2 案為上限
・全區性活動:每區每年限申請 1 案 (績優社區觀摩活動)
・社區發展工作選拔:限代表各區參加本市社區發展工作選拔及代表本市參加衛生福利部社區發展工作選拔者
・設置生產建設基金:限尚未設置社區生產建設基金之社區
・講師鐘點費:每場最高補助 2,000 元
・印刷費:每案最高補助 30,000 元
・文具紙張費:每案最高補助 10,000 元
・相片沖洗費及攝錄影費:最高補助 5,000 元
・場地租金:每場最高補助 10,000 元
・場地布置費及器材租金費:最高補助 30,000 元
・膳費:早餐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40 元;午、晚餐每人每餐最高補助 120 元
・材料費:每人每場最高補助 150 元
・茶水費:每人最高補助 20 元
・郵資:依檢附之單據核實補助
・保險費:依檢附之單據核實補助
・雜支費:最高補助 6,000 元
・申請:本府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應向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申請補助項目為精神倫理建設且申請經費在新臺幣 20,000 元以下者,由區公所審查及核定,其餘案件由區公所初審後函送本府社會局複審
・📍330206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4、8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1:00 至 5:00
・- 申請應於計畫或活動執行前 1 個月提出

【金額/折扣】

最高3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sab.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n=8987&s=88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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