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安全委員會為鼓勵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的研究發展,特別設立本獎勵辦法。此獎勵每二年辦理一次,旨在表揚對放射性物料營運及最終處置技術有重大改良、提升,或對整體營運安全有重大貢獻,以及提供具體意見的相關人員或團體。符合資格者需檢具推薦書送主管機關評審,經初審及複審後,核定得獎者將擇期予以獎勵及公開表揚。
・對象(須符合):進行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研究發展之相關人員或團體
・對象(符合任一):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其成果對現有放射性物料營運及最終處置技術,有重大改良或提升;執行研究發展計畫,其成果對促進放射性物料及最終處置整體營運安全,具有重大貢獻;對放射性物料營運技術及最終處置之研究發展、策劃或提供具體意見,具有重大貢獻
・獎勵及公開表揚:擇期予以
・申請:應檢具推薦書送主管機關評審
・📍23452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2-8樓
・本獎勵每二年辦理一次
資料來源:https://erss.nusc.gov.tw/law/LawContent.aspx?id=FL03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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