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推出「114-115年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計畫」,旨在鼓勵高雄市私有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以提升綠能設置比例。凡於高雄市轄內建築物頂層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備,並於 2025 年 1 月 1 日後取得設備登記文件者,即可申請。本計畫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 3,000 元,單一建築物累計最高可獲 300,000 元。申請人需備妥相關文件,於 2025 年 12 月 8 日至 2026 年 10 月 31 日期間郵寄或親送至經發局公用事業科辦理。
・對象(須符合):依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者;於高雄市轄內建築物頂層面積 1,000 平方公尺以下之私有建築物(非政府機關所有且非由政府出資興建之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 2025/01/01 起取得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備登記文件(依發文日期為準);設置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應為新品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之台灣高效能太陽光電模組技術規範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獎勵:依裝置容量每瓩獎勵 3,000 元,不足一瓩部分不予獎勵,單一幢建築物累計獎勵金額不得逾 300,000 元
・申請:郵寄(郵戳日期為憑)或親送申請文件至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9 樓/經發局公用事業科收(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太陽光電獎勵)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 2 號 9 樓
・🕒週一至週五 08:00 ~ 17:30
・申請人自取得本局核准撥付獎勵款項後 2 年內,應配合本局辦理觀摩活動、巡查、複查或提供案場相關資訊;非經本局同意,不得轉讓該領有獎勵款項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最高300,000元
2025/12/08 ~ 202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