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是針對軍職人員、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工所提供的年度獎金,旨在激勵士氣並慰勉工作辛勞。符合資格者通常可領取 1.5 個月的薪資作為獎金,計算基準為 12 月份的待遇。除了現職人員,年度中退休、資遣或死亡的人員,以及考試錄取分發訓練、聘用、約僱、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及替代役男等,也可能依實際在職月數比例領取。此外,本福利也涵蓋講座鐘點費及教材費的支給。詳細的發放對象、計算方式、減發或不發條件,皆依相關規定辦理。
・對象(須符合):適用或比照適用「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之人員,包含現職軍公教人員(含技警工友)、年度中退休(伍、職)、資遣、死亡人員、考試錄取分發訓練或學習人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臨時人員、應徵服替代役或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結訓之役男;於年度中實際在職,且符合相關在職月數比例計發規定
・年終工作獎金:1.5 個月,以 12 月份所支待遇基準(薪俸、專業加給、主管職務加給)為計算基準
・年終工作獎金:按實際在職月數比例計發(適用於 2 月 1 日以後到職、12 月份到職未離職、年度中待遇減少等情形)
・年終工作獎金:減發至 2/3 數額(適用於年度中經懲處記過 1 次且無功過相抵者)
・年終工作獎金:不發給(適用於考列丙等或經懲處記一大過以上者)
・講座鐘點費:依「講座鐘點費支給表」附則 4 規定,衡酌講座國際(內)聲譽、學術地位、演講內容及延聘難易程度等相關條件自行核定支給
・教材費:於該次授課鐘點費 7 成內衡酌支給(適用於授課講座應主辦機關邀請撰寫或編輯教材者)
・📍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 4樓
・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對象及年資採計期間,均以各該年度為基準
資料來源:https://kpd.kcg.gov.tw/Content_List.aspx?n=F755D71AD4F09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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