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供僱用受僱者未達 100 人的雇主,在接獲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後,申請調查費用補助。本計畫旨在協助雇主聘請勞動部專業人才庫的調查人士,處理職場性騷擾案件。補助項目包含訪談費及調查報告稿費,依雇主規模(未達 30 人或 30 至 99 人)分別補助 90 % 或 80 %。雇主需在案件結案並通報後,於接獲申訴日起 4 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職場性騷擾案件;勞務提供地於臺南市;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或設有稅籍;僱用受僱者未達 100 人之雇主(以接獲申訴前 1 個月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末投保人數為基準);因接獲被害人申訴而知悉性騷擾情形;洽請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資料庫之調查專業人士協助調查案件;雇主接獲申訴日期為 2026/01/01 後
・訪談費:每次補助上限 2,250 元,每案上限 4 次
・調查報告稿費:每案補助上限 6,000 元
・僱用受僱者未達 30 人雇主補助訪談費之 90 %
・僱用受僱者未達 30 人雇主補助稿費之 90 %
・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未達 100 人雇主補助訪談費之 80 %
・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未達 100 人雇主補助稿費之 80 %
・申請: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地方主管機關或其委託本局受理單位
・非屬勞動部「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才庫」之調查人員,不予補助
最高6,000元
接獲被害人申訴之日起 4 個月內(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