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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理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補助要點

財經金融 臺南市 期限 2025-09-27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供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補助,旨在協助低污染的既有未登記工廠及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者。補助項目包含工廠改善環境保護、水利、水土保持相關設施的規劃費用,以及群聚地區新訂都市計畫或產業園區用地變更的規劃費用。符合資格的工廠可獲得最高 50 % 的規劃費用補助,單案上限分別為 20,000 元或 100,000 元。申請期間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或相關核准函的次日起算三個月內,需備妥相關文件向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工廠改善環境保護、水利、水土保持相關設施規劃費用者,須已取得工廠改善計畫核定;申請工廠改善環境保護、水利、水土保持相關設施規劃費用者,須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核准處分;申請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費用者,須同一群聚地區之工廠均已取得有效特定工廠登記核准;申請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費用者,屬都市土地者須已取得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核准;申請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費用者,屬非都市土地者須已取得可行性規劃報告通過核准;申請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用地變更規劃費用者,須由同一群聚地區工廠共同委任一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核准處分之工廠為申請人代為申請及具領補助
・工廠改善環境保護、水利、水土保持相關設施之規劃費用:每案不得逾實際規劃費用 50 %,上限 20,000 元
・群聚地區優先採新訂都市計畫或開發產業園區用地變更之規劃費用:每案不得逾實際規劃費用 50 %,上限 100,000 元
・申請:向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提出申請
・申請文件有欠缺或不合規定者,本局將書面通知於 30 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補正不完全或不能補正者,將駁回申請。經審核符合規定者,補助金額將全數匯入申請人檢附之金融機構帳戶,不得匯入私人帳戶或其他帳戶。本要點所需經費由本市產業園區開發管理基金支應,並得視基金收支情形調整核定補助案件數量及補助金額上限;收支餘額不足或用罄時,得停止受理補助案之申請。申請人應配合本局每年進行的調查或檢查,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金額/折扣】

最高100,000元

【期間】

自申請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之次日起算三個月為止(若登記在本要點生效日 2025/09/26 之前,則自 2025/09/27 起算三個月為止);或自取得臺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通過核准之次日起算三個月為止;或自取得可行性規劃報告通過核准之次日起算三個月為止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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