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協助青年創業及中小企業發展,推出信用保證專案貸款。此貸款分為兩類,第一類提供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登記於臺南市的公司或商業,最高可貸 1,000 萬元;第二類則針對設立未滿 5 年且登記於臺南市的青年創業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最高可貸 200 萬元,並提供前 5 年利息全額補貼。貸款資金可用於購置廠房、設備或作為營運週轉金及創業準備金。申請者需備妥相關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第一類(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第一類(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登記於臺南市之公司或商業;第一類(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實際營業期間應達 1 年以上;第二類(青年創業貸款):設立未滿 5 年且登記於臺南市之公司、商業或有限合夥;第二類(青年創業貸款)負責人:年齡在 18 歲以上 45 歲以下;第二類(青年創業貸款)負責人:為設籍臺南市之中華民國國民;第二類(青年創業貸款)負責人:於申請日期前 3 年內曾參與政府創業輔導相關課程達 20 小時或取得 2 學分以上證明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專案貸款:最高 1,000 萬元
・青年創業貸款:最高 200 萬元
・青年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期間前 5 年利息得全額補貼
・信用保證:保證成數 9 成
・申請:繕具申請表並檢附書件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貸款期限最長 5 年,含本金寬限期限最長 1 年
最高1,000萬元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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