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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促進科技與新創產業發展補助

財經金融 臺南市 期限 2025-11-05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鼓勵企業投資及創新,提升本市產業競爭力,提供促進科技與新創產業發展補助。本補助對象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投資人,並於三個月內完成公司、商業或法人登記的自然人,或於投資事業設立或增資變更登記一年內申請的投資人。補助項目多元,包含房屋稅、地價稅、融資利息、房屋修繕、不動產租金、勞工職業訓練費用、勞工薪資及研發補助等。申請人需備妥申請書、投資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經發局提出申請,經審查小組核定後撥付補助款。
・對象(須符合):自然人經主管機關認定為投資人者,應於三個月內依法完成公司、商業或法人登記;投資人應於投資事業設立或增資變更登記之日起一年內申請本自治條例之補助
・房屋稅及地價稅補助:購置或新建供營運投資案直接使用且坐落於本市之不動產,前十年全額補助,每年合計以 1,200,000 元為限
・融資利息補貼:每年融資額度年息年利率 1.5 % 計息補貼,實際融資利率低於 1.5 % 時依實際融資利率計息補貼,每年最高補貼 1,500,000 元,補貼期間最長為五年
・房屋修繕補貼:因投資事業進行管線、空調、隔音設備裝修及其他經經發局認定之房屋修繕項目,每坪最高 120,000 元計算,每一投資事業以 60,000,000 元為限
・不動產租金補助(承租行政機關或公法人自行管理者):每年補助以 6,000,000 元為限,期間最長十年
・不動產租金補助(承租前款以外之不動產者):每年補助以 600,000 元為限,期間最長十年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新僱用設籍於本市之員工 10 ~ 29 人):每年補助勞工職業訓練費用 50 %,不得逾 50,000 元,五年補助總金額不得逾 500,000 元
・勞工職業訓練費用補助(新僱用設籍於本市之員工 30 人以上):每年補助勞工職業訓練費用 50 %,不得逾 100,000 元,五年補助總金額不得逾 500,000 元
・勞工薪資補助(新增進用臺南市籍勞工及遷移至本市就職勞工):合計補助最多 100 人,依薪資級距每人每月補助 3,000 ~ 20,000 元,且以 12 個月為限
・研發補助:投資人執行投資計畫中有關技術開發或創新服務之研發,並獲中央機關補助者,以中央機關補助金額 20 % 計算,並以 10,000,000 元為限,且與中央機關補助金額合計不得超過計畫總經費 50 %
・申請:向經發局請領補助款並辦理核銷
・本計畫預算須俟議會審核通過後方可動支使用,若本補助之年度預算遭刪除、凍結或刪減時,經發局得廢止補助之一部或全部,受補助事業不得向經發局主張損害賠償、損失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金額/折扣】

最高60,000,000元

【期間】

2024/11/05 ~ 2025/11/05

資料來源:https://law01.tainan.gov.tw/glrsnewsout/LawContent.aspx?id=GL0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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