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與農業部共同推出丹娜絲颱風及 0708 豪雨天然災害復耕復建及貸款補助措施,旨在協助臺南市受災農民、漁民及畜牧業者恢復生產。補助項目多元,涵蓋農作現金救助、溫網室及農糧倉庫等設施重建與設備更新、災害穀收購、稻農復耕、漁業發電機油料與維生設備購置,以及漁船筏主副機或船外機裝設補助。此外,亦提供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免息一年及既有貸款展延等金融協助。申請對象須為實際從事農漁畜生產的自然人、農民組織或農企業,且經營地點位於臺南市,並需取得受災證明文件及相關經營許可。各項措施的申請期間、補助金額與應備文件細節各異,申請人應向當地公所、農漁會或貸款機構洽詢辦理。
・對象(須符合):實際從事農、林、漁、牧生產之自然人、農民組織或農企業;經營地點位於臺南市(或指定區域);遭受丹娜絲颱風或 0708 豪雨等天然災害導致損失;取得相關主管機關核發之受災證明文件;具備有效之相關經營許可或登記證書(如畜牧場登記證、養殖漁業登記證);申請土地面積達 0.01 公頃以上(針對農作);完成當年度放養量申報作業(針對養殖漁業)
・農作現金救助:依作物種類及損害程度,每公頃最高 80,000 ~ 100,000 元
・溫網室及農糧倉庫設施重建與設備更新:補助比例 50 % ~ 80 %,部分項目設有金額上限(如溫網室重建最高 1,000,000 元/公頃,倉庫修繕農會補助 70 %、民營業者 50 %)
・災害穀收購及稻農復耕:每公頃計畫輔導收購量 5,800 公斤,23.5 元/公斤(梗稻);另有烘乾、包裝與堆疊補助,每公斤乾穀 2 元;每公頃復耕補助 55,000 元
・漁業發電機油料、租金及運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 10,000 元,最長 7 日,以 1 次為限
・水產養殖物維生設備購置補助:新品購置費用補助 80 %,每公頃最高 80,000 元,每人最高 160,000 元
・漁船筏主副機或船外機裝設補助:依發票金額補助 80 %,依馬力數區分上限,最高 640,000 元
・畜禽舍結構修繕及畜牧設施(備)補助:補助比例 50 % ~ 80 %,依畜禽舍類型及設施項目設有金額上限,最高 5,000,000 元
・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免息 1 年
・既有貸款金融協助:本金展延 6 個月 ~ 5 年,展延期間利息由農業部補貼;專案農貸本金展延 1 年,利息由農業部補貼
・申請: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農漁會、養殖發展協會、南瀛養殖協會或貸款機構提出申請
・📍73001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南瀛大樓4樓(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鼓勵農民多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 APP』上傳災情,部分作物可免除現場勘查;即使已使用 APP 仍應於時限內至公所備齊資料申請;畜禽舍、堆肥舍損失率須達 20 %以上始予救助,並按棟計算;畜禽死亡或流失數量需達 20 %以上始予以救助;購買設備應為新品,並符合特定品牌、型號或條件規定;漁船筏主副機應符合漁船用引擎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補助項目僅以災損證明所列損失項目為限;若有申請補助之品項移位使用、出租、轉讓等情形,須繳回全額補助款
最高5,000,000元
2025/07/06 ~ 2026/07/05
資料來源:https://agron.tain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984&s=875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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