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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元→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提供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本補助旨在協助因雇主未依法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或違法解僱而提起訴訟的勞工,支付民事訴訟、保全、督促、強制執行程序及文件撰擬的律師費用。同時,對於因保險年資不足或雇主未依法投保就業保險,導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且未就業的被解僱勞工,提供訴訟期間的必要生活費用。申請者需先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調或調解,並向勞動部提出申請,生活費用補助者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對象(須符合):符合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二條被解僱之勞工;所涉及大量解僱之爭議,應先經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調或調解;申請訴訟補助者:雇主未依法給付勞工工資、資遣費或退休金;或雇主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十三條第一項或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規定解僱勞工;申請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者:因保險年資不足、雇主未依法為其投保就業保險或未依規定繳納保險費,致未得依規定請領失業給付且未就業;繼續請領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者:應按月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
・訴訟補助(個別申請):每一審級最高補助 40,000 元
・訴訟補助(共同申請):每一審級最高補助 100,000 元
・訴訟補助(共同申請,經審核認有正當理由者):律師費得增至 200,000 元
・保全程序補助:每次最高補助 30,000 元
・督促程序補助:每次最高補助 10,000 元
・強制執行程序補助:每次最高補助 40,000 元
・必要生活費用補助:以核定補助時就業保險第一級投保薪資 60 % 計算,補助期間以 6 個月為限
・申請:向勞動部申請;申請必要生活費用補助需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勞動部為補助時,得扣除同一案件已獲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補助之金額;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補助業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元

【期間】

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至遲應自解僱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訴訟補助:至遲應於各該程序終結後三十日內為之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44&s=10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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