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布解釋令,允許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及機構看護工的雇主,在符合條件下,可為已工作滿 3 年的外國人申請聘僱許可延長,每次最長可延長 1 年,且無需出國。此政策自 2015/10/09 起生效,旨在簡化流程,確保服務連續性,並減輕雇主與外國勞工的負擔。相關的評點申請文件將由勞動部另行公告。
・對象(須符合):雇主;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或機構看護工;外國人已工作滿 3 年;雇主有意願繼續聘僱;外國人有意願繼續受聘僱
・外籍家庭看護工及機構看護工聘僱許可延長:每次最長 1 年,免出國
・申請:請洽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主管機關辦理,需填寫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
・勞動部將另行頒布評點申請所需相關文件
2015/10/09 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44&s=10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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