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為鼓勵青年返鄉創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依據「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實施要點」辦理青年創業補助金計畫。此計畫旨在協助雲林縣轄內青年創業者,提供創業培育及資金,以提升創業成功率。申請者需年滿 20 至 40 歲,設籍雲林縣,並於新設立事業後 5 年內提出申請,同時需取得相關知能課程時數及技能資格。補助金分為微創型與專案型,最高可分別補助 50 萬元及 300 萬元,用於廠房租賃、設備購買或營運週轉金等。
・對象(須符合):申請者年齡滿 20 歲至 40 歲;於雲林縣設籍;於雲林縣新設立事業後 5 年內提出申請;所創立或所經營事業於雲林縣,並滿足下列任一條件:;依法設立登記者;為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得免辦理登記之小規模商業,且有稅籍登記者;補助金之申請應由所營事業登記之負責人提出;取得知能課程時數及技能資格,並滿足下列條件:;知能課程時數:最近 3 年內政府機關或學校核發之學習證明時數達 20 小時以上,或參與本府所規劃之青年創業知能課程達 20 小時以上(前開課程單一創業主題時數至多認列 3 小時);技能資格:滿足下列任一條件:;參與勞動部、政府機關或依職業訓練法設立之職業訓練機構辦理相關技能訓練達 280 小時以上;大專院校相關 16 學分證明或高中職相關 40 學分證明;從事該行業達 3 年以上之勞工保險或相關投保證明;中央主管機關或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規定核發之該行業相關證照;參與本府所辦 32 小時創業技能實體課程出席率達 80 % 以上,並通過課程測驗
・微創型補助:上限 500,000 元,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 50 %,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資金總額 50 %
・專案型補助:上限 3,000,000 元,不得超過計畫資金總額 30 %,總額需大於 2,000,000 元,自籌款不得低於計畫資金總額 70 %
・補助用途:廠房或營業場所之新(興)建、購買、裝修(潢)或租賃
・補助用途:機器設備之購買或租賃
・補助用途:營運週轉金
・申請:郵寄或親送至雲林縣青年創業補助金專案辦公室(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產學研大樓6樓);電子檔須於申請截止日前 Email 至 [email protected],並電洽確認是否收到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123號產學研大樓6樓
・同一申請人獲得補助金以 1 次為限
最高3,000,000元
2026/06/01 ~ 2026/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