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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9,920,000元→115年度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財務審查標準

綜合津貼 全台 期限 2026-12-31

【內容簡介】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服務,協助經濟困難的民眾獲得法律協助。本服務的申請人須符合基金會每年公告的財務審查標準,這些標準依家庭人口數、每月可支配所得及可支配資產設定上限,並因居住地區而異。符合資格者可獲得全額或部分法律扶助,確保弱勢民眾也能享有司法近用權。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每月可支配所得須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訂定之地區及家庭人口數上限標準;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之可支配資產總額須符合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訂定之地區及家庭人口數上限標準
・全額法律扶助:依家庭人口數(1 ~ 10 人)及居住地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其他地區),每月可支配所得及可支配資產須符合基金會訂定之上限標準
・部分法律扶助:依家庭人口數(1 ~ 10 人)及居住地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金門縣及連江縣、其他地區),每月可支配所得及可支配資產須符合基金會訂定之較高上限標準
・可支配資產上限:從第 3 人起,每增加 1 名家庭成員,上限增加 150,000 元
・自有住宅或農地不計入可支配資產:公告現值在 5,500,000 元以內者不計入,若地方政府有更高標準則從其規定(2026年臺北市為 9,920,000 元、新北市為 7,080,000 元、桃園市為 7,050,000 元、臺中市為 5,790,000 元、臺南市為 5,780,000 元、高雄市為 5,960,000 元、其他地區為 5,780,000 元)
・財務審查標準每年更新,請參考最新年度公告

【金額/折扣】

最高9,920,000元

【期間】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en/service-financial-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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