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提供法律扶助服務,協助民眾處理訴訟代理、文書撰擬、調解或和解等法律事務。申請人需經過財務狀況及案件相關事實的初步審查,並由三位審查委員組成的委員會決定是否核准扶助及提供何種服務。若申請人對結果不滿,可在 30 天內向覆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一旦核准,基金會將支付相關法律費用。然而,若受扶助人提供虛假資訊、財務狀況改變或未配合等情況,基金會保留終止或撤銷扶助的權利,並可能要求償還已支付的費用。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需經審查符合財務狀況;申請人需經審查符合案件相關事實
・訴訟代理:提供訴訟案件的代理服務
・文書撰擬:提供法律文書的撰寫服務
・調解或和解代理:提供調解或和解程序的代理服務
・法律扶助服務提供者費用:由基金會支付律師費用
・申請:申請人需接受審查委員面談,並由三位審查委員組成的委員會決定是否核准
・若受扶助人提供虛假資訊、財務狀況改變、死亡、法律扶助不再必要、未配合或行為不當,基金會可終止或撤銷法律扶助,並可能要求償還已支付的法律費用及成本
資料來源:https://www.laf.org.tw/en/service-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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