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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00元→因應國際情勢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勞動部為因應國際情勢變化,推出「支持勞工安定就業辦法」,旨在透過多項措施協助受影響勞工、青年及事業單位穩定就業。內容涵蓋提升勞工技能、穩定及促進就業,以及提供微型企業貸款利息補貼。具體措施包括補助事業單位辦理員工訓練、協助減班休息勞工參訓並發給津貼、鼓勵青年參加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提供初次尋職青年尋職津貼與就業獎勵,以及雇主僱用失業勞工的獎助等。本辦法旨在確保勞工權益,並促進整體勞動市場的穩定發展。
・對象(須符合):事業單位(申請員工訓練計畫補助);減班休息勞工(申請訓練津貼);年滿 15 歲至 29 歲之失業或待業青年(申請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獎勵金);減班休息勞工,且符合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所定僱用安定措施之規定,並依該辦法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申請薪資補貼者(申請薪資補貼加給);雇主,且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勞工,並安排職場導師,提供工作崗位訓練者(申請工作崗位訓練費補助);雇主,且僱用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失業勞工,以按月計酬全時僱用者(申請僱用獎助);雇主,且僱用失業勞工,改善職場工作環境者(申請職務再設計費用補助);年滿 15 歲至 29 歲之初次尋職青年,且未在學、未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並連續達 60 日者(申請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失業勞工,且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其至民間團體上工者(申請民間團體上工津貼);民間團體(申請在地上工計畫補助);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就業諮詢,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其至政府機關(構)上工者(申請政府機關(構)上工津貼);政府機關(構)(申請上工計畫補助);微型創業貸款者(申請貸款利息補貼)
・對象(符合任一):年滿 15 歲以上,且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人員(申請政府機關(構)上工津貼);逾 65 歲之高齡者(申請政府機關(構)上工津貼)
・個別事業單位規劃辦理訓練計畫補助:最高 950,000 元
・事業單位聯合訓練計畫補助:最高 1,900,000 元
・產業推升型訓練計畫補助:最高 2,000,000 元
・減班休息勞工訓練津貼:依參訓時數及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每小時最低工資發給,合計不得超過減班休息前三個月之勞工保險平均月投保薪資
・事業單位為所僱用之減班休息勞工規劃辦理訓練費用補助:null
・青年政策性產業訓練課程獎勵金:每月最高 10,000 元,申請參訓以 1 次為限
・減班休息勞工薪資補貼加給:薪資差額百分之二十,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至百位數後,與薪資補貼合併發給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工作崗位訓練費:每人每月最高 12,000 元,最長發給 3 個月,每一雇主於同一年度內補助額度最高為 1,800,000 元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僱用獎助: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發給 6,000 元,最長發給 6 個月
・雇主改善職場工作環境職務再設計費用:每人每年最高 100,000 元
・初次尋職青年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 48,000 元
・失業勞工民間團體上工津貼:依每小時最低工資按月發給,每月不超過月最低工資金額
・民間團體在地上工計畫補助:用人費用及其他費用
・政府機關(構)上工津貼:每月最高 80 小時,依每小時最低工資按月發給
・政府機關(構)上工計畫補助:用人費用及其他費用
・微型企業貸款利息補貼:提供暫緩繳付貸款本息及展延貸款還款期限等相關協助措施
・與政府機關所定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性質相同者,應擇一適用。主管機關得視預算執行情形,公告調整或停止本辦法之津貼、補助、獎勵或補貼。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00元

資料來源:https://ws.yunlin.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EyL3JlbGZpbGUvMC8zMzcxNy8yOTg3MDNiNi01NWVmLTQ0NDQtOTMzYy02ODk3MTRiMTI5ODcucGRm&n=5Zug5oeJ5ZyL6Zqb5oOF5Yui5pSv5oyB5Yue5bel5a6J5a6a5bCx5qWt6L6m5rOVLnBkZg%3d%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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