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減少人員跨境流動,針對聘僱許可將屆滿且剩餘期間不足 4 個月的移工,開放雇主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1 年。此措施適用於聘僱許可屆滿日期介於 2022/06/30 至 2022/12/31 之間的移工。雇主可於原聘僱許可屆滿前後 30 日內向勞動部提出申請,最遲不得超過 2022/12/31。
・對象(須符合):雇主;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0款規定工作之移工;移工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就業服務法第52條規定年限;移工剩餘期間不足 4 個月;移工聘僱許可屆滿日期介於 2022/06/30 ~ 2022/12/31
・對象(符合任一):雇主前曾依勞動部 2021/06/15 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689號函申請延長聘僱許可;原雇主未依勞動部 2020/03/24 勞動發管字第1090504672號函、2020/06/08 勞動發管字第1090508270號函、2020/09/16 勞動發管字第10905151091號函、2021/03/09 勞動發管字第1100500253號函及 2021/06/15 勞動發管字第1100507689號函申請延長聘僱許可
・移工聘僱許可延長:延長 1 年(自原聘僱許可屆滿日起)
・申請:線上申請或郵寄(以線上申請日或郵戳日為準)
・📍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4樓
・- 補行申請以 1 次為限,事由需經勞動部同意
2022/06/30 ~ 2022/12/31
資料來源:https://labor.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4107&s=382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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