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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補償

居住生活 全台

【內容簡介】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依據《公路法》訂定「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旨在規範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及鄉道兩側的建築物與廣告物設置。此辦法劃定禁建與限建範圍,以維護公路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對於在本辦法公告前已存在或經核准的建築物及廣告物,若經公路主管機關認定對行車安全及景觀有重大妨礙,並要求限期修改或拆除時,受影響的民眾或公司將可獲得相等之補償,以彌補其所受損害。
・對象(須符合):建築物或廣告物位於公路兩側禁建或限建範圍內;建築物或廣告物於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已存在或經核准;建築物或廣告物對行車安全及景觀有重大妨礙,經公路主管機關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
・損害補償:給予相等之補償,金額依個案評估核發
・申請:當建築物或廣告物被公路主管機關認定對行車安全及景觀有重大妨礙,並被要求限期修改或拆除時,將啟動補償程序
・📍243083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半山雅70號
・🕒上午08:30至下午05:30

資料來源:https://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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