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交通局為鼓勵共享運具業者推動綠色運輸並優化停車服務,針對在臺中市經營共享運具的業者,提供使用權利金減收優惠。業者若提供電動汽車、油電混合動力車、電動機車、腳踏自行車等低碳能源運具,或在公有路外停車場以外的場所提供租賃或歸還服務,以及在交通局公告的特定服務區提供服務,皆可依規定申請使用權利金減收。此減收措施旨在降低業者營運成本,促進永續交通發展。
・對象(須符合):經臺中市政府交通局許可經營共享運具的業者
・使用權利金減收:
・電動汽車:該車輛減收 50 %
・油電混合動力車或電動機車:該車輛減收 25 %
・腳踏自行車:該車輛減收 20 %
・業者每提供 2 處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以外之停車場所,且每處至少得停放 3 輛運具以上,該運具種類減收 1 %(本目減收比例最高 10 %)
・業者於交通局公告指定之特定服務區提供服務,本目減收比例最高 10 %
・交通局得公告其他減收項目及比例,本目減收項目之比例合計,不得高於 30 %
・減收後使用權利金總額,不得低於減收前使用權利金總額的 30 %
・申請:業者應於每一許可年度結束後 30 日內,提送符合減收規定之佐證資料予交通局
・📍403303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週一至週五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 12:00-13:00),櫃檯服務時間 08:00-17:30(中午不休息)
・交通局將按符合減收規定月份比例,計算減收後使用權利金總額後,退還業者已繳納使用權利金總額與減收後使用權利金總額之差額
資料來源:https://www.traffic.taichung.gov.tw/content/index.asp?Parser=1,7,6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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