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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114年度臺中市獎勵輔導造林計畫

財經金融 臺中市 期限 2025-12-31 已過期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農業局推動獎勵輔導造林計畫,鼓勵自然人、部落、私法人及非法人團體在符合條件的土地上進行造林。本計畫提供造林獎勵金,第一年每公頃最高 200,000 元,第二至六年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若造林成果達標,第六年還可額外獲得成林獎勵金及結構用材獎勵金,每公頃各 50,000 元。申請人也可同時申請免費種苗。申請期間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4 月 30 日,2025 年則有特別申請期間,需備妥相關文件向指定機關提出申請。
・對象(須符合):申請人為自然人、部落、公營事業以外之私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申請造林區域為依法得從事林業使用之土地,且現地有造林需要;造林區域應完整不得分散,位於山坡地者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0.1 公頃;位於非山坡地者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0.3 公頃;同時位於山坡地及非山坡地者,其山坡地最小面積不得小於 0.1 公頃;造林區域不得位於相關法規所限制開發利用之地區;木材生產林不得位於特定水土保持區、保安林、環境敏感地區之生態敏感類型;木材生產林用以生產菇蕈用材者,不得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劃定之污染管制區;申請人就獎勵造林地點,於獎勵造林期間,不得領取其他或同一機關發給與造林或撫育相同性質之獎勵金、補助或補償;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一年內,完成造林並填具造林成果評估表;第一次檢查合格之次年至第六年,應於每年 08/31 前,填具造林成果評估表;獎勵造林地點經主管機關檢查,符合林木平均分布且樹種符合獎勵造林計畫書所載造林樹種;第一年林木成活株數達栽植株數基準 70 %;第二年至第六年林木成活株數達栽植株數基準 70 %或林木覆蓋範圍達 50 %;位屬山坡地者,無超限利用;國、公有租地造林地,無違約使用土地情形
・造林獎勵金:造林第一年每公頃 200,000 元
・造林獎勵金:造林第二年至第六年,每年每公頃 60,000 元
・成林獎勵金:於造林第六年符合條件者,每公頃 50,000 元
・結構用材獎勵金:木材生產林於造林第六年符合條件者,每公頃 50,000 元
・免費供應種苗:依申請需求核准供應
・申請:依土地類型向造林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各地區分署工作站或大學實驗林管理處提出申請
・📍420018臺中市豐原區陽明街36號5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8:00-8:30、17:00-17:30
・獎勵造林期間為六年。獎勵金於面積不足一公頃時,按面積比例發給

【金額/折扣】

免費

【期間】

每年 01/01 ~ 04/30;2025/08/20 ~ 2025/12/31

資料來源:https://www.agriculture.taichung.gov.tw/311542/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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