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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000元→115年度臺中市地方文史工作補助

綜合津貼 臺中市

【內容簡介】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為推動及輔導臺中市文史工作,提供地方文史工作補助。此補助旨在支持個人或團體從事臺中市地方文史資料的蒐集、調查、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補助對象包含設址於臺中市的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協(學)會、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以及中華民國國民個人。每案最高補助 20,000 元,但公益性質的團體不受此限。申請者需於每年 12/01 至隔年 01/10 期間,備齊申請書表、工作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親送或郵寄至文化局辦理。
・對象(須符合):辦理臺中市地方文史資料蒐集、調查、踏查、記錄、研究、活動、發表及出版等相關事宜;同一申請者於每次開放申請期間以提出 1 件申請案為限;同一申請者每年以獲得 1 次補助為限
・對象(符合任一):團體:經向臺中市相關主管機關立案之文史工作室、文化社團、協(學)會、基金會、藝文團體及文化事業機構等,並取得財稅機關編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個人:中華民國國民
・地方文史工作補助:每案最高 20,000 元
・公益性質之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團體:補助金額不受 20,000 元限制
・配合文化局活動或符合本市重要政策且具特殊意義者:專案受理及補助,總金額不逾該年度補助預算總金額的 20 %
・申請: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文化研究科收),信封上註明「申請文化局文史工作補助案」
・📍407610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 99 號惠中樓 8 樓
・🕒8:00-17:00(中午休息時間:12:00-13:00;彈性上下班時間:08:00~08:30、13:00~13:30、17:00~17:30)
・所有申請資料不論是否給予補助,均不予退件。獲補助者應於當年度執行完畢,並於計畫執行完畢後 30 日內辦理核撥補助款。最遲須於文化局核定補助年度之 12/10 前完成經費請撥,逾期視同棄權。

【金額/折扣】

最高20,000元

【期間】

每年 12/01 ~ 隔年 01/10

資料來源:https://www.culture.taichung.gov.tw/2105797/Lpsimplel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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