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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新住民稅務服務與綜合所得稅申報指南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為協助新住民處理各項國稅稅務問題,特別提供此稅事通服務。此服務涵蓋新住民如何申請全家人所得及財產清單、申報綜合所得稅、列報國外父母為受扶養親屬以享有稅務扣除額、以及申請國外醫療費用列舉扣除等。此外,也提供新住民在臺灣工作被預扣繳所得稅後的退稅辦法,以及夫妻間贈與免徵贈與稅的相關資訊。新住民可透過臨櫃或線上方式辦理相關稅務事宜,確保自身權益並符合稅法規定。
・對象(須符合):具新住民身分
・對象(符合任一):已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僅持有居留證
・申請全家人所得及財產清單:提供新住民查詢全家人所得及財產資料的服務
・綜合所得稅申報輔導:提供新住民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說明
・列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扣除額:新住民的國外父母年滿 60 歲(含)以上,或未滿 60 歲但無謀生能力,且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列報
・國外醫療費用列舉扣除額:新住民的父母及小孩於國外發生的醫療費用可列舉扣除
・綜合所得稅退稅服務:協助新住民申請已預扣繳所得稅的退稅
・夫妻間贈與稅免徵: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免徵贈與稅
・申請:臨櫃辦理(攜帶應備文件至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綜合櫃檯申請);線上申請(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線上申請,以健保卡、自然人憑證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登入申請)
・🕒平日上班時間
・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如配偶無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需另以配偶居留證辦理查詢後合併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僅顯示有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者資料,如要合併申報,需另以人工、二維碼或網路方式重新填寫相關資料後辦理申報;如與配偶因感情不睦或婚姻暴力因素分居達半年以上,可憑法院裁定書或家暴保護令等證明,填報「分居」後分開計算稅額;綜合所得稅退稅可選擇利用存款帳戶退稅,帳戶可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或在外商銀行所開立之新台幣存款帳戶

【期間】

每年 5/1 ~ 5/31

資料來源:https://www.ntbna.gov.tw/multiplehtml/9a7585ab60c7499684c4c9706abfb0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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