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提供公司行號及機關團體申請勞工宿舍使用證明。凡在本市提供員工宿舍的事業單位,可檢具相關文件向勞動局勞資關係科提出申請。此證明有助於企業在勞工宿舍管理上的合規性,並可能作為其他行政或稅務優惠的依據。申請需備妥房屋土地權狀、謄本、使用執照、公共安全及消防檢查證明、勞工宿舍管理辦法等文件,並郵寄至指定地址辦理。
・對象(須符合):本市公司行號、機關團體;提供員工宿舍者
・勞工宿舍使用證明:核發證明文件
・申請:請以書面郵寄至臺北市勞動局勞資關係科辦理
・📍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5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30、下午1:30-5:30,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休息
資料來源:https://bola.gov.taipei/cp.aspx?n=D5DB9D2E7DC76CB3&s=15DE12A07FC24C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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