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一項修正,要求電子電器販賣業者在消費者購買新機時,必須提供舊機的無償回收服務。這項服務適用於新購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的消費者,業者需提供同項目、同數量、同送達地址的廢四機回收搬運服務。消費者在購買時應被告知此權益,並可在新機交付時向業者提出回收需求,以方便處理舊家電。
・對象(須符合):購買公告指定規格之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或冷、暖氣機;有廢四機回收需求
・廢四機回收無償服務:同項目、數量、時間及同送達地址
・申請:於購買新機時向販賣業者提出回收需求
・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
即日起(無公告截止)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8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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