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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度交通部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預約計程車營運試辦計畫

財經金融 全台

【內容簡介】

・交通部發布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新增預約計程車進入機場營運的試辦管理機制。此修正允許機場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擬定試辦計畫,經民航局核准並公告後實施。提供網際網路平臺的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可依公告計畫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參與試辦。參與試辦的業者,其媒合派遣的預約計程車在試辦期間進入機場營運時,將不受現行法規中關於機場排班登記證及營運方式的限制,旨在促進多元化計程車服務,提升機場客運便利性。
・對象(須符合):提供網際網路平臺,整合供需訊息,派遣預約計程車載客服務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者;依據機場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公告之試辦計畫提出申請,並經核准
・參與試辦業者所媒合派遣之預約計程車於試辦期間進入機場營運,不受第十條第二款有關應備具機場排班登記證規定及第二十七條有關營運方式規定之限制
・申請:申請人應依機場公司、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臺北國際航空站及高雄國際航空站公告之試辦計畫提出申請
・試辦計畫應包括試辦期間、申請人資格條件、營運管理規範及其他有關事項

資料來源: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65621&log=detail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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